关于开展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4级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07作者: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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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苏城院〔202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级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4级三年制高职拟招生专业(附件1)。

二、总体要求

各学院认真研读《指导意见》,紧抓“培养数智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目标,结合专业建设实际,组织做好2024级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教育类型及学历层次、入学条件要求、学制、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职业面向及职业能力、教学进程安排与学时分配、主要课程及要求、“形势与政策”课说明、第二课堂活动设计与安排、毕业要求、实施保障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指导意见》。

四、制订程序

(一)规划与设计

各学院须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二)调研与分析

各学院在准确把握职业教育专业简介、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职业学校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文件精神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各专业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明确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三)起草与审定

1.起草。各专业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完成《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课程方案与教学进程安排表)》(附件2)。

2.论证。各学院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课程方案与教学进程安排表)进行论证,各专业根据论证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3.初审。各学院负责对本院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课程方案与教学进程安排表)的意识形态、专业性、主要内容和基本规范进行初审,各专业根据初审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科建设处,同时提交《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附件3)(含《关于成立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分析报告》《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意见表》《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意见表》)。

4.审核。学科建设处负责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各专业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5.审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6.审定。学校党委常委会对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最终审定。

(四)发布与更新

经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三年制高职专业所在学院务必按要求认真组织2024级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并完整填写附件2、 3。公共基础课程开课部门须完整填写附件4。

以上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稿通过OA发送给学科建设处杨英,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定淮门校区1707室。

联系人:杨英、刘晓倩

联系电话:86265388、86265384

附件1-4.rar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科建设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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